一、做好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、业务、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。开展自尊、自立、自强、自爱的“四自”教育,引导女教职工做“四有”职工,正确处理恋爱、婚姻、家庭等问题。
二、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组织动员女教职工提高教学、科研,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,大力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,为学院发展尽职尽责。
三、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劳动工资、医疗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侮辱甚至摧残、迫害女教职工的非法行为进行斗争。
四、协助并督促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,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女教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,定期组织医护人员给女教职工讲解妇幼保健和卫生知识,定期给女教职工进行妇科检查。
五、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,为女教职工办实事、好事,帮助女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,反映她们的困难和呼声。
六、关心女劳模、女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女教师等。在评选劳模、先进时女教职工要有一定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