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监察室的日常工作。
二、负责监察室的工作计划、总结和上报下发的文件、材料的起草工作。
三、受理教职工的检举、控告和干部、教师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,提出处理意见。负责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。
四、承办检查党员违纪违法案件,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核查取证工作,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申辩,负责起草案件的处理文稿,对受处分的党员要亲自谈话,听取其说明和申辩。
五、抓好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六、参加基建项目招投标、大宗物资及教学设备采购、职称评定等纪检监察工作。
七、对学院劳动纪律、环境卫生、后勤服务、安全保卫、各处室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查。
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